服務項目單位 | 宣漢縣廠溪加油站 | |||
地址 | 宣漢縣廠溪鎮街道下場池灣 | |||
聯系人 | 劉杰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朱馮春 參與人:黃曉靜、于江君、趙利燕、廖堅、曹旭、李雪梅、高彪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4.6.2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艷蕓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4.6.2 | 現場采樣人員 | 王艷蕓、廖堅 |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劉杰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結論:1、本次對各作業場所的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噪聲5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其中苯為2個檢測點,甲苯為2個檢測點,二甲苯為2個檢測點,溶劑汽油為2個檢測點,噪聲1個檢測崗位。 2、依據《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GBZ/T 300.66-2017的規定,經本次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該用人單位加油工接觸苯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未超過該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3、依據《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GBZ/T 300.66-2017的規定,經本次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該用人單位加油工接觸甲苯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未超過該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4、依據《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GBZ/T 300.66-2017的規定,經本次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該用人單位加油工接觸二甲苯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未超過該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5、依據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規定,經本次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該用人單位加油工接觸溶劑汽油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未超過該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其短時間接觸濃度也符合峰接觸濃度要求。 6、依據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規定,經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1個工種的8小時等效A聲級均未超過該限值要求。 建議:根據本次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各方面調查的實際情況,主要提出以下建議供用人單位在日常監管中作為參考。 (1)防護設施方面:加強各環節防護設施的維護,保證加油和卸油時油氣回收系統的正常運行。 (2)個人防護方面:作業人員在加油操作時應注意皮膚、呼吸道等方面的防護,油類物質接觸在皮膚時應及時利用加油站內盥洗設施進行清潔。 (3)職業健康監護方面: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組織加油人員針對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4)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制度,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并接受其監督檢查(網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 |||
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無 | |||
相關圖像影像資料 | ![]() | |||
服務項目單位 | 宣漢縣廠溪加油站 | |||
地址 | 宣漢縣廠溪鎮街道下場池灣 | |||
聯系人 | 劉杰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朱馮春 參與人:黃曉靜、于江君、趙利燕、廖堅、曹旭、李雪梅、高彪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4.6.2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艷蕓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4.6.2 | 現場采樣人員 | 王艷蕓、廖堅 |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劉杰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結論:1、本次對各作業場所的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噪聲5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其中苯為2個檢測點,甲苯為2個檢測點,二甲苯為2個檢測點,溶劑汽油為2個檢測點,噪聲1個檢測崗位。 2、依據《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GBZ/T 300.66-2017的規定,經本次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該用人單位加油工接觸苯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未超過該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3、依據《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GBZ/T 300.66-2017的規定,經本次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該用人單位加油工接觸甲苯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未超過該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4、依據《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GBZ/T 300.66-2017的規定,經本次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該用人單位加油工接觸二甲苯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未超過該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5、依據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規定,經本次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該用人單位加油工接觸溶劑汽油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未超過該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其短時間接觸濃度也符合峰接觸濃度要求。 6、依據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規定,經檢測及計算結果顯示,1個工種的8小時等效A聲級均未超過該限值要求。 建議:根據本次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各方面調查的實際情況,主要提出以下建議供用人單位在日常監管中作為參考。 (1)防護設施方面:加強各環節防護設施的維護,保證加油和卸油時油氣回收系統的正常運行。 (2)個人防護方面:作業人員在加油操作時應注意皮膚、呼吸道等方面的防護,油類物質接觸在皮膚時應及時利用加油站內盥洗設施進行清潔。 (3)職業健康監護方面: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組織加油人員針對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汽油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4)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制度,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并接受其監督檢查(網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 |||
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無 | |||
相關圖像影像資料 | ![]() | |||